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梳理排查,对本年度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021年完成钢铁、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企业全覆盖。对电机、空压机、风机、泵、变压器、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用户企业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十三五”期间,工信部首次在全国范围统一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累计监察工业企业23470家,实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19个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累计查出违规企业1012家,均责令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实现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节能监察全覆盖,包括冶金中的钢铁、铁合金,有色金属中的铜、铝、铅、锌、镁、多晶硅、铝合金、铜合金等,建材中的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建筑石膏等,石化化工中的乙烯、合成氨、尿素、电石、焦化、烧碱、磷化工等,轻工中的啤酒、糖、造纸等行业。对违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每年对上一年度违规企业实施“回头看”专项监察。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比重由2016年的10.3%下降至2020年的2.9%,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轻工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达标率分别达到92%、97%、96%、96%、97%。工业节能监察持续传递正向压力,倒逼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与2015年相比,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吨钢、吨水泥熟料、吨乙烯、吨合成氨、吨纸和纸板综合能耗分别下降3.7%、3.6%、2.0%、5.0%和9.4%。
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3914家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查出违规企业200余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征收惩罚性电费,运用价格手段,倒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四川、天津通过开发使用能耗数据分析对标、落后机电设备识别软件等,提高监察效率和准确性;湖南将节能监察执法与节能法规标准宣贯融于一体;江苏开展全省统一的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广西、辽宁推动节能监察与节能监测相结合,加强监察结果分析应用;重庆等地在实施资金扶持、大用户电力交易等优惠政策时,实行违规企业一票否决,增强节能监察执法效力。
落实“放管服”要求,既强化节能监察,也组织第三方机构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累计组织400余家机构为全国1.4万家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建议2.5万项,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指导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钢铁行业超高压煤气发电、烧结余热发电,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发电,石化行业高效降膜式蒸发等技术工艺加快推广。
实施电机系统、电子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查出低效电机约15万台,低效变压器约6.2万台。河北、内蒙古等地设立违规设备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淘汰。聚焦能源消费增长较快的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监察重点用能数据中心404家,涉及机柜26万台,查出存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齐等违规问题的数据中心50家。
2016年发布实施《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内容和程序等。强化标准的基础支撑作用,组织制修订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钢铁企业能效评估导则等工业节能标准390项。制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等27个重点行业以及电机、空压机、变压器等6种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工作手册,编制出版《工业节能监察》教材。组织举办29期全国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累计培训工业节能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机构人员72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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